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 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 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 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 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 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 应当及时公告。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 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 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