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 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整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的披 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 生应报告的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根据报告程序及时将相 关信息逐级报告的信息流转传递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控股、参股公司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 在重大信息知情范围内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承担相应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经或正在着手实施的重 大决策事项,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将有 关信息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