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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经营运作中 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监管机 构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要求送达监管机构的一种行为。 根据《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 的信息为公司的内幕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负责 人;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