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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 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 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定义: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法规部对公 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独立、客 观的监督、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同时制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公司审计委员会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设置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负责 召集会议同时主持工作。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为审计法规部,负 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