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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 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