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 专门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 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 审计,确保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央企业全面风险 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吉林省国资委出资 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