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确保股东会和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执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 公司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的有机衔接,根据《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2 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三条 《公司章程》中第五章第一节关于公司董事的 相关规定同时适用于公司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长的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