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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实现高管人员选聘的 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 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吉林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所有委员均自公 司现任董事中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全体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