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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所有委员 均自公司现任董事中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必须超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