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创瑞通: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8-27 13:17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北 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执行。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事务管理、审核与披露程序、监管和 责任等。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原则上应严格履行下列审 批程序: 公司应当制定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 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 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 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 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