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 或"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 见 列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