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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 董事会议事规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 担任公司董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