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盘龙药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