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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 法解除其职务: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任时间、辞任原 因、辞去的职务、辞任后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