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 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并在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