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 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媒 体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的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