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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罗博 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特 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 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