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执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广州华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华立科技)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 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