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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曙高科: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启元"或"本所")接受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曙高科"、"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华曙高科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 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 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以 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含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五)本所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于法律专业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