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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科技: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拟定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