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利科技: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 的情形时,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 专业会计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