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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股份: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 专项核查意见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邮编:210019 电话:+86 25-83304480 传真:+86 25-8332933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综艺股份")的委托,并根据上市公司与本所 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担任综艺股份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本次重组")的特聘法律顾问,就综艺股份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