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 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 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 的范围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