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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 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 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审计法规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在董 事会秘书领导下,处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事务。 审计法规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同时负责公司治 理制度建设与培训、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并为公司董事会重 大决策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