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时尚: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和员工薪酬考核制度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使董事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正 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召集 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