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时尚: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敦促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因其个人不当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强化 内部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问责,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尽到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导致公司出现违 法违规行为,或者致使公司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公司应当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公司治理、财务会计 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高 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相关责任人")的问责。 第五条 内部问责遵循公平公正、权责统一、责罚适当、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 以公司责任代替个人责任,不能以外部问责代替内部问责,做到追究行政责任和追究 经济责任相结合。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