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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正时尚: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 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母公司" )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具体 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的公 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 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 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母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 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