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时尚: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选任程序、工作职责和考核工作,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或财务总监担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