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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正时尚: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制订本规则的目的,是根据《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 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保证董事会强化责任,依法行使职权,履行 职责,承担义务,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管理中的决策作用,实现董事会工作的规范化。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第一条规定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设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一名。董事会成员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 内部任职的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安正时尚集团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