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新版章程,明确多项核心规定

近日,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新版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与行为、股东权益、经营管理等多 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10年9月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目前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1,140,013,863.00元。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股份相关规定 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股面值1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140,013,863股,均为人民 币普通股。公司发起人为林海峰、仇华娟等多家企业和个人,成立日向发起人发行13,000万股,占已发 行普通股总数的100%。 公司可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资本,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 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等六种 情形除外。股份转让方面,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相应的股份转让限制。 股东与股东会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