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洛神酒业因酒类产品不合格被处罚 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Qi Lu Wan Bao·2025-08-28 05:23
近日,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浙江洛神酒业有限公司开出罚单,因其生产销售的酒类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根据浦市监处罚〔2025〕2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4月9日,浙江洛神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酒类产品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该公司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涉及"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 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 法所得120元;并处罚款10000元,该行政处罚决定于2025年8月26日作出,公示期至2028年8月26日。 产经新闻爆料电话:0531-85196566 公开信息显示,浙江洛神酒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26MA7JXGKX8H,法定代表人蔡东锋,公司成立于2022年03月23日,注册地址为 浙江省浦江县郑宅镇寺后村(房主:寺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主申报),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酒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