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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分类评价规则发生重要调整
Jin Rong Shi Bao·2025-08-29 01:51

该《规定》原为2009年推出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国证监会称,本次修改将《证券公司 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与以分类评价为主的规定内容相适应。主要修改内 容包括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引导证券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突出"打大打恶"导向、强化综合惩 戒等。 华泰证券分析师沈娟认为,分类评价是证券行业的监管"指挥棒",将从风险控制指标标准、监管资 源分配、业务牌照申请、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影响券商经营发展。本次修订延续"扶优限 劣"的监管思路,行业马太效应或延续。 正向激励与负向约束相结合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是行业监管的基础性制度。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于2009年发布实施,并于 2010年、2017年和2020年分别进行了3次修改。 本次为第4次修改。据了解,现行分类评价制度框架总体成熟,此次修改立足局部完善、适度优 化,不对既有评价体系进行重大调整,本次修改保持总体稳定。 由于距离前次修改已有5年,为实现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要求,本次重点修改完善了四 方面内容:一是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导向,完善评价框架;二是适当整合、优化业务发展指 标,引导行业机构聚焦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