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分类评价规则发生重要调整 突出“高质量发展”与“功能发挥”
Jin Rong Shi Bao·2025-08-29 02:29
时隔5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再次修订。近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并正式实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 定》(以下简称《规定》)。 相关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再将总营业收入排名作为加分依据,减少规模类指标的重复计 分,同时提高净资产收益率(ROE)的加分权重。二是将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 扩大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此举旨在引导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 路,在相关细分业务领域的加分项中能够"跳一跳、够得着"。 华泰证券分析师沈娟认为,分类评价是证券行业的监管"指挥棒",将从风险控制指标标准、监管资源分 配、业务牌照申请、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影响券商经营发展。本次修订延续"扶优限劣"的 监管思路,行业马太效应或延续。 正向激励与负向约束相结合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是行业监管的基础性制度。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于2009年发布实施,并于2010 年、2017年和2020年分别进行了3次修改。 本次为第4次修改。据了解,现行分类评价制度框架总体成熟,此次修改立足局部完善、适度优化,不 对既有评价体系进行重大调整,本次修改保持总体稳定。 由于距离前次修改已有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