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创新的里程碑
Jin Rong Shi Bao·2025-08-29 02:3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中国经济发展战略转向改革开放,为区域试点政策的提出奠定了方向。1979年 4月,邓小平首次提出开办"出口特区",后于1980年3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并在深圳加以 实施。1980年8月26日,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宣布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福建省的 厦门四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至此,完成经济特区设立的决策和立法程序,标志着中国 经济特区正式诞生。 经济特区通过制度创新释放活力。在税收方面,特区政府实施减免企业所得税、关税等政策,降低企业 运营成本,吸引外资企业入驻。金融领域成为改革重点:特区率先探索金融机构多元化,允许外资银 行、保险公司等进驻;证券、信托等新兴业务逐步开展,为资本市场发展奠定基础。此外,特区在土地 管理、劳动用工等方面突破计划经济框架,实行市场化机制,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批准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 厦门建立经济特区。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迈出关键步伐。在金融领域,通过实施税收、金融、 土地和劳动工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流入,直接推动了国内金融改革创新与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