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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明: 阳光照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 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 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