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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明: 阳光照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 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 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 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十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交 易。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