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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瑞声: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决策制度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决策制度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由财务部拟定本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额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 交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讨论通过。在股东会批准的 年度借款额度内,总经理及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每笔具体借款。 第三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发行新股,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提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报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 序审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六条 未在批准的年度借款额度中,公司临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的,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涉及提供担保的,由相应的批准借 款的机构在批准借款的同时,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决定。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 定发展,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