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 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泰瑞机器股 份有限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