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 聘(含新聘、 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 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鉴证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