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致: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及审议事项等相关公告、通知,公布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告知全体股东,公告披露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9 日,其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均符合公告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委托,就贵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