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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第一部分 引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机场"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