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 ESG 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健全和规范董事 会战略及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 提高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下 合称相关规则)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与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委员会职责 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均由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委员的任期与该名董事的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