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是指公司对知悉公司内幕 信息的人士进行的登记与保密管理工作,包括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确定、登记、 告知、报备、交易情况自查、保密管理、违规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应当按照相 关规则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香港《证券及期货 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下合称相关规则)和《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