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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8-29 12: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董事会风险 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风险控制委员会或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有效控制各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下合称相关规则)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与组织机构 第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委 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及其他委员人选均由董事长提 名,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条 委员的任期与该名董事的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成员未达到规定最低人数时,董事会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