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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 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 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 信息,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定的国家秘密。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 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