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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愿信 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 简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披露标准, 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进行的自愿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自愿信息"),并应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披露的自愿信息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