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设个人股票账户的,须严格管理自己的 股票账户,不得将股票账户转交或借予他人炒作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