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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 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 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发展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