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 利 得: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 动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 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计 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在经批准后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 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