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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按规定的 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证券监 管机构。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 ...